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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构成的要件是什么-(非法集资类罪)

2024-05-10 01:29:13     律师网     阅读量(305)

现实生活中,非法吸收公众提款的行为:例如某公司因资金问题向公众高利借钱。这是典型的吸收存款违法行为。由于其方式多种多样:如加盟、代理、会员推广等,承诺高额回报,从而非法吸收资金进行诈骗,我们需要根据非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识别。因此,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筹集大量资金的行为。那么非法集资罪的刑期是多少年呢?下面上海经济犯罪律师为您详细解析非法集资的量刑以及非法集资的一些条件:

(一)对象要求

非法集资构成的要件是什么-(非法集资类罪)

本罪客体复杂,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违反国家财政管理制度。现代社会,资本是企业进行生产计划不可或缺的资源和生产要素。生产经营者自有资金极其有限,向社会筹集资金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看似集资实则诈骗的犯罪活动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采用欺骗手段欺骗公众,不仅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干扰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的正常运作,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多数投资者对融资活动过于谨慎,甚至从金融机构融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经济发展。

客观要求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采用欺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本罪的行为人客观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不得有非法集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募集资金、筹集资金或者通过支付工资的方式进行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或者团体干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或者按照规定采用融资租赁、合资、联营、企业集资等方式进行集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资本市场筹集所需资金。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发行股票和债券。从目前资本市场的情况来看,企业主要从事融资活动。一般来说,企业的筹资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募集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公司、企业筹集的资金用途用于设立公司、企业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补充利润和其他营业外支出公司或企业的。

公司、企业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其中,发行股票、债券是重要的筹集资金方式。

公司、企业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等与募集资金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定的方法、程序、筹款的条件、期限和目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进行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同意进行集资。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渠道向公众或者集体筹集资金,是本罪的实质。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以诈骗手段非法集资:

保管所募集资金后逃逸;

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擅自挥霍、滥用,导致募集资金无法返还的;

利用募集资金进行违法活动,导致募集资金无法返还的;

承诺募集人到期后获得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0的高额回报。

2、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集资的。所谓利用欺骗手段,是指行为人编造谣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以非法侵占他人为目的,骗取他人资金。实践中,不法分子主要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和盲目投资心态,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复杂的经济活动和不完善的投资法律制度,采用欺骗手段非法筹集资金。比如,有的不法分子谎称其募集资金得到了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有时甚至伪造相关批准文件,骗取公众信任;有的发布虚假广告,激发公众投资获利心理;有的假装持有集体,以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丰厚的分红为诱饵;有些人捏造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商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隐瞒事实或者捏造事实的方式筹集资金,就是采用欺骗手段的非法集资行为。

3、以欺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主要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普通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犯本罪。根据本节第二百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以故意占用为目的,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人客观上具有将非法所得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挪用,不仅包括将非法募集资金归非法集资个人支配,还包括将非法募集资金归本单位支配。一般情况下,这种目的表现为将非法募集资金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或者任意挥霍,或者侵占资金潜逃等。

1、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以下罚金2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或者没收。财富;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上述情节严重、情节特别重大分别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极其重要情节的。这意味着非法集资、诈骗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量刑时,不仅要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还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果非法集资诈骗行为持续进行,是否是集资诈骗集团的重要成员以及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后果。损失、对社会的影响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态度、返还赃物等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区别对待,判处刑罚。至于巨额或者特别巨额的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第《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超过20万元、单位诈骗数额超过50万元的,可被视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以上是非法集资的一些具体情况。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非法集资相关问题需要法律解决,或者需要律师处理,您可以联系上海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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