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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明确的房子法院执行吗(产权不明确的房子指什么样的)

2024-04-25 13:01:33     律师网     阅读量(1000)

南海区吴老师:我看中了桂城一套两室一厅的二手房。挂牌价为25万元。后来我和业主协商,以22万元的价格出售。签买卖合同前,我交了2万元定金,但后来发现房子产权不明确,过户非常麻烦。我要求停止交易,但店主说如果我不买,押金就会被没收。我决定不买这个房子了。我还能拿回我的押金吗?

李律师:定金是指一方在合同签订或者履行之前或者之后为保证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而预先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定金应当书面约定,定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物的20%。

产权不明确的房子法院执行吗(产权不明确的房子指什么样的)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中介机构和卖方有义务向买方说明房屋的状况,特别是房屋受损的部分以及权利和缺陷。否则,中介人和卖家将无法履行义务。对于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履行说明义务并承担一定的责任。

就吴老师的情况而言,如果中介和卖房的业主没有就“房屋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向吴老师做出明确的解释,那么中介和卖房的业主就处于劣势。过错。吴老师可以要求卖房的业主退还押金,因为吴老师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原因是卖房的业主未能说明房屋的权利和缺陷,而业主的行为涉嫌诈骗。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吴老师还可以向中介追回2万元押金。作为专业的房屋买卖服务机构,中介有义务向吴先生告知房屋的各个方面,包括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情况。否则,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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