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律师 > 合法继承的财产存在风险吗为什么(合法继承的财产存在风险吗)

合法继承的财产存在风险吗为什么(合法继承的财产存在风险吗)

2024-05-04 09:06:49     律师网     阅读量(400)

本院认为,本案系继承及返还原有财产纠纷。死者严旭华于2001年8月8日在严爱社等非涉案人员见证下所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深圳合法继承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遗嘱的形式合法,其实质内容不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即可确认其部分效力。以下对遗嘱涉及的几个实质性问题进行详细讨论:

合法继承的财产存在风险吗为什么(合法继承的财产存在风险吗)

1、杂房继承问题。严旭华遗嘱中关于处置其与妻子所建四套房子中自己份额的部分应视为有效。因此,原告严星明请求按照遗嘱继承房屋的请求得到了本院的部分支持,因为严星明考虑到被告人X华的小女儿严喜丽尚未达到继承法规定的未成年人。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其继承份额应当依法保留。两栋小房子中,原告颜星明、被告颜喜利各继承其中一套是合适的。根据本案情况,原告严星明继承了宫殿右侧第一间杂房,被告严旭石、严一克斯、严旭存应将占用的杂房返还原告严星明。

2、七宗祖屋及闲置土地的继承问题。严旭华的遗嘱涉及七处祖屋及周边空地的处置。这七间祖屋是当时还在世的父母的合法财产。严旭华无权在遗嘱中处置财产,即使严旭华的父母去世后,原告严旭明也只是按照农村习俗收养了严旭华。

他与严旭华不存在收养关系,因此他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养子,不能行使合法的代位权。另外,房屋周围的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严旭华无权处置。因此,涉及七祖宅及周边空地继承权的遗嘱无效。原告严旭明请求继承严旭华父母的七栋房屋及周边空地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3、土地继承问题。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的,承包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

原告颜星明、颜旭华不住在一起,不是农民家庭成员,不享有本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严旭华去世后,家里还有其他成员,仍然不存在农民承包的土地重新分配、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因此,原告严某明请求继承严某在华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原告严明继承了严华及其妻子周香在宫殿右侧祖屋后建造的四间小屋中的第一间。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严石、被告、严村将其占用的杂房退还原告严明。

2、驳回原告严新明向其他公司提供诉讼服务的请求;

本案诉讼费用1000元,其中原告严西明承担800元,被告严西石、严一x、严X承担200元。

如果您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根据当事人人数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是深圳合法继承纠纷律师为您带来的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全文。总的来说,继承问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如何正确处理这个问题,考验着人们的智慧。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当我们遇到困难时,法律可以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请随时咨询我们相关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网站首页 |  交通律师 |  律师 |  律师收费 |  律师函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  http://www.lawyer66.net/  律师网   备案号:渝ICP备2023003614号-42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