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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问题如何处理好(继承问题如何处理方法)

2024-05-04 08:30:36     律师网     阅读量(924)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被继承人王六某、于某某于1968年4月26日结婚,双方均再婚。那么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深圳合法继承纠纷律师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

王六与前妻贾于1965年4月15日经渠县人民法院离婚,婚生子女王五、王七由王六抚养。于一与前夫孙继洲于1965年4月15日离婚。1962年10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其婚生子女孙一、孙二由1抚养。王五于2009年6月17日去世。生前与王八结婚,他们有两个孩子,分别是王三和王四。

继承问题如何处理好(继承问题如何处理方法)

王7就是本例中的张。周日XX是XX,周日2是XX。于3于2016年11月16日去世。生前与王1为夫妻,育有一子王2。王6于2010年2月9日去世。其父母先于其去世,于3于2010年2月9日去世。他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

于1、于2、王1、王2提出,张某已被他人收养,并非王6的合法继承人,经调查,记录在潘各庄警方出具的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打印件中张某曾经使用过王七这个名字,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潘各庄镇张辛庄西巷5号。表中“何时、为何、何地来本市”一栏登记为“1974年10月23日四川省曲县贵福第一大队收养”。

还有庞各庄派出所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的新工庞所字241号证明函,内容为“王七男,1954年2月15日出生,此人从1974年10月23日户籍。准备工作:招募。”

潘各庄派出所出具的张某户口簿记录与证明信一致。北京市大兴区潘各庄镇张辛庄村委会2020年9月2日出具的确认书上写着:“张某,男,本村人,1954年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户口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潘各庄镇张辛庄西巷5号,现名:张,曾用名:王七,1974年10月23日从四川省曲县贵福区调来,因第一、四队迁入北京市大兴区潘各庄镇张辛庄西巷5号。

张提出,于2、于3与王6实际上并未形成赡养关系,并提交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构服务中心提供的《个人购置国家海内商业局机关公有住房申请表》,表明王6作为房改对象参与了房改。购房者。根据《国家国内贸易局机关一九九七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实施办法》按成本价购买住房。王6在申请表中填写的家庭人数为3人。表格填写日期为199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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