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律师 > 破坏交通工具罪律师在线,破坏交通工具罪案例分析

破坏交通工具罪律师在线,破坏交通工具罪案例分析

2024-05-09 06:07:34     律师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律师在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破坏交通工具罪律师在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娘家人集众到女婿家打砸可以刑事诉讼带判离婚吗?

不可以。

破坏交通工具罪律师在线,破坏交通工具罪案例分析

1、聚众打砸的,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报案,财产损失超过1万元的,应当刑事立案; 2、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就经济损失部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3、至于女婿想跟女方离婚,只能单独提起离婚诉讼。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从专业角度看,替吴亦凡打官司的朱晓磊是一个合格的律师吗?

为什么叫律师?律者,这里指的是法律的各项律条。师者,起码是精通者,可为人师者。而各项法律条文的订立就是行束公民严格遵循的行为准则。而律师更是从师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他的要取得律师工作证,必须对法律烂熟于心,既然吃法律饭更应该敬畏法律,而不是吃饭砸饭碗,钻法律不完善的空子知法犯法。不要一味强调律师的职责就是替犯人辩护,以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和古代的讼棍无区别了。只能是在法律框架内为犯人争取应得的权利。所以律师除了权利外还有维护法律尊严的义务,这才是-名合格的律师,一味只是利用自已掌握法律知识去违法乱律者都不能称合格的律师。反之对法律只是违害,我们常说的"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这种人与法律界的流氓何异?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他与法官、检察官靣对同一部律法,但视角是不同的,律师是收了委托方的钱,听了委托者的陈述(要比委托者对公安、检察部门陈述更详细、更直露),在法律条文中寻找可推卸罪责、逃避责罚的理由,帮委托者最大程度减轻或规避罪责!你见过委托律师掌握了委托者全部陈述和罪证,在法庭上声张正义,把委托者定罪的?律师要在执行合同中有关条文,帮委托者达到减罪或无罪的目的,才可拿到丰厚的律师费!所以,从某种角度说,律师是钻法律孔子,帮罪犯逃脱惩罚的黑推手!

律师替任何人都可以打官司,只要他以法律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就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暴徒,律师为其辩护也是合法的,这是律师的职业责和权利!何况吴亦凡现在才被刑拘,朱晓磊为其辩护、打官司只要以法律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无可厚非!

我个人观点,律师代表公平正义。在以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更大的权利,使之不枉不屈。现在不是了,律师成了犯罪嫌疑人的帮凶不在少数。就拿吴亦凡案来说,朱小磊律师可能对吴亦凡所作所为了如指掌,王吉胜只是道听途说,也没有足够的人脉资源探查到更真实的情况。朱小磊律师和他的事务所可能在明知吴亦凡的龌龊之事存在,却故意隐瞒,知道王吉胜拿不出更多实锤。海淀法院又是根据什么判案的?现在法院都不自己去调查事实证据了?谁自己提供的证据多,谁就能赢得官司。那弱势群体总是吃亏。现在说回来,如果当初,吴亦凡确实生活不检点,利用自身资源侵害女性,朱小磊律师又故意隐瞒事实,赢了官司,大家说说,朱小磊律师属于什么性质?仅仅是不合格的律师吗?怎么还有人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呢?按这个逻辑,那别人拿钱给你,让人杀人也无可厚非了?法院不能站在强势一方,当王吉胜拿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可以调查,不能只听朱小磊律师一面之词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律师在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律师在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文章 更多
网站首页 |  交通律师 |  律师 |  律师收费 |  律师函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  http://www.lawyer66.net/  律师网   备案号:渝ICP备2023003614号-42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