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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风景名胜古迹有什么后果吗(故意破坏名胜古迹罪)

2024-05-08 10:57:06     律师网     阅读量(770)

介绍

三位“旅友”在世界自然遗产江西三清山核心景区,采用电钻钻、岩钉钻、吊绳等破坏性方法攀爬巨蟒。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破坏自然遗产刑事案件和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毛某、张故意毁掉了一条巨蟒。张因故意破坏风景名胜古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毛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分别罚款10万元、5万元,并判处三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环境资源损失赔偿金600万元。您对相关情况了解多少?接下来就和上海损害赔偿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故意破坏风景名胜古迹有什么后果吗(故意破坏名胜古迹罪)

1、旅行者攀登“巨蟒”

三清山位于江西省上饶市。是世界自然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蟒峰核心。它被世界金纪录组织认定为“世界上最高的天然蟒峰”,是不可再生的世界级山峰。稀有地质资源。

2017年4月15日上午7点左右,三清山风景区开发管理局执法管理大队科研人员接到公司电话,称有游客未经许可攀登“巨蟒山”山顶。相关工作人员需要立即赶往“大蟒山”。他们看到大蟒峰顶上有下面两个身穿红衣的人,一男一女,还有一个正在拉着绳子往下爬的华裔男子。男子用对讲机叫我们两个下来后,我们三个就被及时赶到的警察带走了。

这三名学生登山者分别是来自中国浙江的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从法院查处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明显看出,作为深度旅游文化爱好者,三人早就计划攀登三清山蟒蛇峰。

2017年3月24日,张纯院长在微信中写道,“进三清山监狱也是人生的梦想之一”。他“把监狱带走两天,吃全班的饭菜”。2017年4月12日,张淳总裁向张淳总裁发送了“攀爬蟒蛇”网站,“我查到所有新闻都说没有人爬到60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爬到山顶”,他们还没有站起来。”张说:“我们走吧。”2017年4月4日,张在毛与张的微信聊天中说,“一想到一起被捕,就是一种人生经历。”毛明确地说:走,停。

2017年4月14日下午5点左右,张某、毛某、张某入住三清山女神宾馆。2017年4月15日凌晨4点左右,张某、毛某、张某带着电钻、岩钉、锤子、绳索等工具到达山脚下。张先爬了上去,毛则在下面拉着绳子保护张的安全。攀登过程中,张某在危险地点用电钻在岩体上钻了一个洞。然后他用锤子将岩钉敲入孔中。他用扳手拧紧岩钉,并在岩钉上放了一根绳子。上午6点49分左右,张某就这样登上了巨蟒峰山顶。上午7点左右,毛跟随张越护住绳索,沿着自己铺设的绳索爬到巨蟒峰顶。在MontyPython的高层,张给了毛额外的工具。毛脱离绳索,带着多余的工具回到女神酒店,然后返回巨蟒峰,被三清山管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劝其离开,并移交给警方控制。

当张明明和毛明明开始爬山时,张明明拉着绳子保护她,然后她回到酒店拿了无人机,然后又回到了蟒蛇峰。从上面的无人机拍摄。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张木明和张木明分别于上午9点00分和9点40分左右到达蟒蛇峰脚下,被警方控制。随后,三人被带到公安局。

经现场勘察,张某明将26枚岩钉打入巨蟒峰。经专家系统论证,三被告的行为给蒙塔格纳德峰地质古迹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

2、地质研究专家系统出具意见书

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破坏风景名胜古迹罪,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8月29日,上饶市检察院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破坏性地攀爬蟒蛇山,毁坏了珍贵的地质遗迹。单纯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害。

2018年12月13日至14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毛某、张某故意毁坏文物罪一案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可能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毛某故意破坏我国国家环境保护的风景名胜区、文化古迹,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第《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刑法》号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以故意破坏风景名胜古迹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明等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事实无异议。庭审结束后,他们各自向法院提交了悔罪书,表达了对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深刻认识。在此我谨进行深刻的自省和悔罪,并希望有关部门对他的第一次错误给予宽大处理。

三名被告中的六名辩护人在本案中提出了相同的抗辩,即三名被告对巨蟒造成的损害并未达到“严重损害”的程度,即“情节严重”的标准,且不构成故意损害该场所利益的行为。犯罪。

随后,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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