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08:31:25 律师网 阅读量(588)
婚后一方因政府的拆迁政策,婚前个人财产被拆迁,并通过产权变更取得拆迁精装修房屋,且无需缴纳被拆迁房屋与精装修房屋的差价。接下来广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就来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时房屋拆迁和装修的分割
1、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由双方分割。
婚后一方因政府的拆迁政策,婚前个人财产被拆迁,并通过产权变更取得拆迁精装修房屋,且无需缴纳被拆迁房屋与精装修房屋的差价。
笔者认为,本案获得的拆迁改造房屋仍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是在婚前获得的。
拆迁房屋与精装修房屋存在价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解决的,拆迁安置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拆迁安置房是通过产权调换获得的,是针对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作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额补偿对方所支付的价款差额。
2、父母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
如果婚后父母一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被拆除,且拆迁后的房屋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则应作为赠与子女。本案中,笔者认为应适用第《最高国民法院婚姻法法律说明》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的,该出资视为赠予夫妻双方的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父母未明确捐赠一方的,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兼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配偶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有较大责任的,离婚时,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提供补偿。具体措施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各方的,当事人应当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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