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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家庭纠纷找律师有用吗)

2024-05-09 16:44:37     律师网     阅读量(99)

本文小结:2020年想找律师打官司,要注意法院不受理婚姻家庭纠纷的7种情况。如果属于即使找律师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七种情况之一,那么你应该先咨询律师,看看是否可以从另一个切入点进行诉讼。

一、对监护人的指定有争议的,由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指定监护人。未经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家庭纠纷找律师有用吗)

上海律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对监护人的指定有争议的,由有关组织依照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指定”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不指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通过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增情节或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上海律师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项:“不准离婚并通过调解达成和解的离婚案件,以及通过调解、调停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不新情况或新情况。理由是,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该案将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第2款:「原告撤诉或按撤回方式处理离婚案件,且无新情事或新理由,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适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条第二项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条第七条的规定不予采纳。”

3、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除认为有必要受理的外,不予受理。

上海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丈夫的离婚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项:“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予起诉的案件。受理。”

4、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配偶”范畴。

上海一位律师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号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终止。”

5、当事人仅依据婚姻法第四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

上海婚姻家庭纠纷律师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仅依据婚姻法第四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未提出离婚,仅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海离婚律师解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九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离婚诉讼。……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未提出离婚,仅依据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配偶与他人同住;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七、依照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领取适当继承权的人,在分割遗产时,明知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权利受到侵犯,而未作出继承的决定的。请求,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不予受理。

上海婚姻律师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依照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分配适当继承权的人,在依照继承法规定取得被继承人的继承权时,有权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违反了法律。具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格。但分割遗产时,如果当事人明知不提出请求,一般不会被接受;不知而未提出请求,二年内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依赖被继承人赡养、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配遗产给被继承人。他们。”

以上就是2020年找律师打官司应注意的7种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找律师帮忙打官司,不妨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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