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收费 > 加盟总店需要对被特许人实施监督管理吗(加盟总店需要对被特许人实施监督管理吗为什么)

加盟总店需要对被特许人实施监督管理吗(加盟总店需要对被特许人实施监督管理吗为什么)

2024-05-09 15:43:32     律师网     阅读量(954)

加盟商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68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得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那么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因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违反合同规定,被特许人遭受损失的,被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特许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根据《民法典》第752条的精神和宗旨,在发生特许经营纠纷时,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责任,以确保特许经营企业和被特许人双方能够真正合作。

加盟总店需要对被特许人实施监督管理吗(加盟总店需要对被特许人实施监督管理吗为什么)

因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违反合同规定,被特许人无法经营特许经营或遭受损失的,被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盟者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本条款的精神是要求加盟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给其他加盟商造成损失。加盟商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违反合同,导致加盟商无法经营或遭受损失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情况:

1、被特许人违反特许经营法规定,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被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及时对其经营项目进行评估的;

2、加盟商未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后,未按照约定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

3、加盟商不遵守商业道德或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如果被特许人因违反特许经营法的规定而造成重大损失,被特许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商业道德影响无法完全消除,加盟商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责任的前提是特许人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

以上是我们对相关内容的解释。法律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武器。我们的专业律师建议您如有任何疑问请尽快报警。如果您需要律师,可以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以专业的服务和高水平的法律团队为您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网站首页 |  交通律师 |  律师 |  律师收费 |  律师函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  http://www.lawyer66.net/  律师网   备案号:渝ICP备2023003614号-42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