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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解读)

2024-05-05 13:17:49     律师网     阅读量(423)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最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解读)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等形式进行营销的商业活动,适用本办法。直播,或者多个直播的组合。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种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

本办法所称直播间经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设立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播营销活动。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人员,是指直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网络直播营销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是指为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者“平台内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线索传递、信息共享、会商咨询等工作机制。评判、教育培训等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直播营销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直播营销平台

第五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从事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六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注册、注销、直播营销功能、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机制和措施。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内容管理专业人员,具备维护互联网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经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流程,履行直播营销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广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产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促销和宣传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不适合以直播形式进行营销。

第八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对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等涉税信息。法律法规。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验证机制,在直播前验证所有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信息。不符合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

第九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进行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检查,发现违法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当局。

直播营销平台应加强直播间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第十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出提示、违规警告、限流、暂停直播等措施。直播营销平台应显着提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的风险。

第十一条直播营销平台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宣传、推广网络直播营销,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不得为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促销提供协助或者便利。

第十二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直播营销中含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在信息展示前做出显着提示。

第十三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的上线和使用管理,从事利用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语音合成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的网络直播营销。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在显着位置进行标识。

第十四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经营者账户合规性、关注度和访问量、交易量和金额等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按照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和功能。对重点直播间运营商采取了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存储时间等措施。

直播营销平台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经营者账号应当酌情采取警告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并保存记录和报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违法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播营销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违法信息内容和营销行为的投诉举报。

当消费者通过直播间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纠纷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其他支持。

第十六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者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第三章直播间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

第十七条直播营销人员、直播间经营者为自然人的,须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直播间经营者的,必须取得监护人同意。

第十八条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2)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销售假冒、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不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

捏造、篡改交易、关注、浏览、点赞等数据流量;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有违法、高危行为,仍为其宣传、吸引流量的;

骚扰、诽谤、谩骂、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管制物品等;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者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和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者应加强直播间管理,以下关键环节的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有害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用户通过提示或其他方式:

账号名称、头像、直播间经营者简介;

直播间名称、封面;

直播间布景、道具、产品展示;

直播营销人员的着装、形象;

其他可能引起用户关注的关键环节。

第二十一条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者应当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对语音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进行实时管理,不得通过删除、屏蔽相关不良内容等方式进行欺骗、误导。评论。用户。

第二十二条直播间经营者应当核实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信用状况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第二十三条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合法合理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产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等义务并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使用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必须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肖像权。他人的权利。保护自然人声音,适用前述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对直播营销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法为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鼓励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促进行业自律。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共享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信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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