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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是重婚罪-(怎样才算是重婚罪的标准)

2024-05-08 23:34:45     律师网     阅读量(999)

有些人被自己的另一半背叛了,想起诉对方重婚,但又不知道如何定义。那么,重婚罪的法律定义是什么,什么才算是重婚罪呢?下面上海律师主要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首先,重婚罪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怎样才算是重婚罪-(怎样才算是重婚罪的标准)

(一)对象要求

本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项原则。重婚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受到刑事制裁。

客观要求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行为。也就是说,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均构成重婚罪。

所谓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子,女子有丈夫,夫妻关系尚未经法定程序解除而仍然存在的。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终止,即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法定结婚手续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即使没有配偶,也故意与其结婚。这种行为就是故意破坏别人的婚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告实施后,我国将不再承认同居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不同的是: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号文件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结婚前申请新的婚姻登记。受理案件;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以夫妻名义与其同居的,仍因重婚罪被定罪并受处罚。”

主要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的人;另一个人是没有配偶的人,并且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他结婚。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无配偶一方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的,无配偶一方不犯重婚罪,但无配偶一方不犯重婚罪。与配偶确实犯重婚罪。

什么算重婚?

判定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构成另一种婚姻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一方与另一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举行结婚典礼的;

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彼此视为夫妻或者对外自视为夫妻的。

据夫妻俩介绍,除了日常生活中双方的认可和头衔外,双方还住在一起。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字陪伴。女方生孩子时,男方在医院签上父亲的名字,双方签下父母的名字。孩子们的满月庆祝活动等,也可以作为确定夫妻关系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罪,通常需要取得周围人和当事人亲友的证言,证明周围人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重婚罪的法律定义是什么?什么才算是重婚罪?如果您需要起诉对方重婚,建议您一定要有对方重婚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不明白重婚罪的法律定义以及如何处罚重婚罪,可以咨询上海律师。我们将为您实时提供一对一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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