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收费 > 工伤后买保险有用吗(工伤有买保险公司还要赔偿吗)

工伤后买保险有用吗(工伤有买保险公司还要赔偿吗)

2024-05-09 01:32:01     律师网     阅读量(425)

基本事实:单如飞系A公司员工,工签《劳动合同》。A公司派单如飞到北京市延庆区政务管理局担任消防中央控制员。2019年5月15日7点左右,单如飞在中控室交接工作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居民医疗死亡证明,单如飞于2019年5月15日9点16分突然死亡。2019年5月15日9点31分,英伟达在线为单如飞申请增加社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为单同志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

工伤后买保险有用吗(工伤有买保险公司还要赔偿吗)

英伟达公司申请工伤待遇给付单,但社保中心未批准给付。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延庆市社保中心履行职责,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支付工伤待遇,包括丧葬补贴和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延庆市社保中心应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延庆区社会保障中心是否未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意见不同。

上海工伤律师咨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新的费用。根据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条规定,第《工伤保险条例》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增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前发生的费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因工死亡的,参保后按规定领取新符合条件的亲属抚恤金。

本案中,单如飞因工受伤时,NVIDIA尚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单如飞因工受伤后,办理并缴纳了相关社保手续和社保费。因此,延庆区社会保障中心认为,原告申请批准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支付的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宜以拒绝支付的方式应诉。另外,由于NVIDIA没有提交申请等任何书面申请材料,因此延庆区社保中心给予口头答复并无不妥。

综上,判决驳回了英伟达的诉讼。

NVIDIA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主要如下:

一、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撤销。2019年5月10日,上诉人与单如飞签订劳动合同,单如飞于同年5月15日正式上岗。同日,上诉人为单如飞办理了社保参保手续。上诉人已在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完全合法,不属于第六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本案不适用第六十二条规定。同样,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条不适用于本案,法院应对该意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其次,上诉人在申请社会保险的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存在恶意骗取保险待遇的主观故意。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保护守法人员权益,符合守法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分散的价值取向和意义。这种情况下,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时间不应以缴费时间为准,而应以就业时间为准。工伤期间为社会保险窗口期,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缴纳。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因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得到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为实现上述目的,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利息以及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组成。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缴费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的,这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上诉人未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也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简单认为,工伤事故发生前,工伤属于工伤保险,延庆区社保中心没有义务缴纳工伤费用。因此,上诉人请求延庆区社会保障中心批准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延庆区社会保障中心不核发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上海工伤律师咨询综上,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英伟达拒绝接受该决定,并请求重审。

高等法院认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规定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缴纳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新的费用。本案中,本案证据可以证明单如飞死亡时,英伟达尚未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本案中,延庆区社保中心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上述规定新增费用范围。因此,法院最终驳回英伟达的诉讼并无不当。NVIDIA的再审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裁定如下:驳回公司再审申请。

网站首页 |  交通律师 |  律师 |  律师收费 |  律师函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  http://www.lawyer66.net/  律师网   备案号:渝ICP备2023003614号-42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