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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逃避责任怎么处理的(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有效吗)

2024-05-09 05:50:13     律师网     阅读量(939)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追诉标准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那么你对相关情况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就和我们的专业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或者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满、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逃避责任怎么处理的(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有效吗)

关闭或者毁坏必要的安全监测、报警设备;

有关部门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并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一年内因危害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以欺诈、贿赂等手段故意逃避、阻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物,意图逃避责任的;

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相关犯罪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罪的;

与事故发生有关的贪污、受贿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

行贿、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违法生产、经营的;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告或者谎报事故,延误事故救援的,不构成安全事故不报告或者谎报罪的;

事故发生后,移动、隐匿、毁坏遇难者尸体,或者毁坏、伪造、隐匿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物逃避责任的;

因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或者安全生产生活条件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被负责企业管理监督的有关部门处罚或者责令改正,进而违反规定的;一年内再次违规,造成重大生产信息安全事故。

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事案件不移送罪有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徇私舞弊。

发现的刑事案件,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分别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徇私舞弊罪不移送刑事案件的,将定罪处罚。

以上内容我们已经给大家讲解的比较详细了。对犯有危害安全生产罪并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禁止在缓刑期间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具体活动。当我们遇到法律相关问题时,不要着急。您可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或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解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将努力维护您的权利。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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