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6 13:14:33 律师网 阅读量(402)
法院网上查控系统两次搜索老赖的重大消息,却找不到任何有关其财产可以执行的线索。我还能删除不可信的信息吗?这条传奇性的法律规定,今天却被一位上海律师所遭遇。这让原告有何感想?估计他还得找上门来和执行法官进行一番激烈的沟通和充分的辩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执行名单:失信人员依法被执行并处以信用处罚: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抗拒执行的;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其他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本执行程序终止后,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两次以上检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有本条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重新纳入失信名单须予执行。以上内容转载自上海吉宏伟律师朋友圈。欢迎大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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