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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算工伤吗(尘肺病属于工伤事故吗)

2024-05-09 06:19:34     律师网     阅读量(716)

吴某2013年在福建某煤矿工作,导致他患上了尘肺病,长期服药。2016年,他回到家乡为一家物业公司招聘保安。直到2018年6月30日,他在工作中突然患病,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你对相关情况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就和上海工伤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1.案例详情

尘肺病算工伤吗(尘肺病属于工伤事故吗)

2018年8月29日,其家属毛某向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毛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法院经审理后,撤销该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决定。但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终审判决后,维持原判,受理上诉。在工伤重新认定过程中,某物业公司就与毛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定吴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目前,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并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决定,确定吴某因突发疾病死亡,经有效急救,认定为工伤。某物业公司不服,于2021年8月6日起诉法院,称吴某的死亡是因自身尘肺病所致,与工作无关,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按工伤处理。

2.分歧

对于吴某因工尘肺死亡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吴某因死于尘肺病,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中,吴某因自身尘肺病死亡,与事故原因无因果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受伤或者死亡必须与工作原因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3.评论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并评论如下:

1、吴某因工尘肺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范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急救后有效死亡”的前提是“突发疾病”的具体事实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之内。工作后患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即使可能是因工原因患病,原则上也不能认定为工伤。相反,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中发生疾病,即使发病原因与工作无关,而可能是由劳动者个人身体状况引起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与劳动者相比,“疾病”和“伤害”的保护普遍属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工伤保险条例》保障是针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疾病保障应该属于医疗保险范围,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范围。本案中,吴某在工作中因尘肺病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范围。

二、吴某因工尘肺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工伤的必要前提是“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其中,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是证明工作原因的主要因素;但在符合一般原则的情况下,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建立了“认定工伤”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认定工伤”,仅要求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构成要件,未设定“工伤”构成要件工作原因”。与雇主相比,工人作为弱势群体,需要更多的保护。将与工作无关的“疾病”认定为工伤,是工伤保险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精神。本案中,某物业公司辩称,吴某的死亡系尘肺病所致,与工作没有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因工突发疾病才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吴某在工作中因尘肺病猝死,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上海工伤律师提醒您,员工在工作中因自身疾病死亡或经急救未在48小时内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不予认定为工伤。必须与事故原因有因果关系。因此,吴某在工作中突发尘肺病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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