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13:24:23 律师网 阅读量(525)
上海监护律师简单探讨,虽然离婚时已经协商好监护权,但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对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
【案例回顾】
徐某与段某于2007年结婚,婚内生下一子。2013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书规定,年仅6岁的徐某由父亲徐某抚养长大,母亲段某享有探视权,段某无需支付赡养费。但离婚后,许某整天赌博喝酒,很少陪伴孩子。
离婚后,段某经营一家餐馆,生意兴隆,收入不断增加。段某对徐某的行为不满,决定恢复抚养权,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2019年,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子女同居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同居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
有其他正当变更理由的。
【律师观点】
上海监护权变更律师认为,虽然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小徐由被告徐某抚养,但离婚后,徐某并没有完全负责履行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和监护人的职责。他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可能会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对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段先生经济状况良好,有能力抚养孩子。离婚后,孩子其实是跟着妈妈段某一起生活的。因此,法院应支持段某的诉讼,请求变更其为小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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