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23:34:00 律师网 阅读量(548)
核心内容:房屋改造后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格购买的住房改造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上海房产销售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格购买的房改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因是:
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单独或者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财产,单独或者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所谓的“劳动”对于单位职工来说,“赚取的收入”除了日工资外,还应包括单位发放的各类奖金、补贴、实物福利等。因此,对于房改房职工以优惠价格购买的,单位补贴的差额应视为共有财产。
其次,“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共住房”。配偶双方都有参与房改的权利,但只能在一方单位购买房改住房,另一方参与房改的权利得到体现。购房价格折扣。因此,住房福利的受益人应该是夫妻,而不是出售房屋单位的职工。相应地,这种房屋的产权也应该属于夫妻双方。住房改造房屋属于共有财产的,双方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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