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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清算律师函,股份清算律师函模板

2024-05-09 04:06:30     律师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股份清算律师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股份清算律师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质保金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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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适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吗?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核算期间,是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相区别的。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文件还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第12行“税率”明确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25%,也就是说清算期间是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4.清算期间是指企业终止正常生产经营到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的期间。

5.如果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在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期前的阶段是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份清算律师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股份清算律师函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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