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函 >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2024-05-09 16:05:35     律师网     阅读量(356)

本罪的客体是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会计制度。那么你对相关情况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就和广州商标侵权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因为一些不法生产、销售人员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志,不仅侵犯了中国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而且还破坏了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工作条例》、《商标印制成本管理没有办法》等法律。实施以《商标法》、法律法规为代表的一系列商标资源管控制度。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对于本罪的犯罪研究对象,《刑法》第215条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进行识别。因此,我们刑法理论界的学生对社会基本情况有一个共同的认识,那就是那些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的、由产品信息本身开发出来的或者由其组成的商标图案的实体。产品包装上可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商标纸、商标带、商标标志等。

商标由生产管理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或分销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区别在于商品经济或服务数据的来源。它们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组成,具有非常显着的特征。特征变化的迹象。

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驰名商标标志能否成为本罪的犯罪客体?驰名商标是指经法定机构认可、公众认知度较高、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使用寿命长、认知度高、无形资产规模大、价值巨大。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应受到同样的保护。对于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专用标志的行为,按照本罪处罚是没有问题的。相当数量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是非法制造、销售的,也应按本罪处罚。

客观地说,假冒、擅自制造他人商标的行为,或者销售假冒、擅自制造他人商标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行为。

具体来说,本罪的实施包括三种情况: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擅自生产他人注册商标的;

销售假冒或者未经授权的他人注册商标的。

上述三种行为中,假冒、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统称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但两者又有区别。否则,立法者就没有必要在起诉书中引用两种不同的行为。笔者认为,所谓假冒,是指没有注册商标印刷权的行为人模仿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制造与他人相同的虚假注册商标。

假冒的主体是无权制造注册商标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授权制造必须以制造商有权加印商标标识并受商标权人委托为前提。只有有权印制商标标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商标权人委托其印制商标标识后,超出规定限度印制商标标识的,可以称为擅自生产。其他非法制造行为均属假冒行为。这种方法不仅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而且思路清晰,易于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掌握和运用。

本罪第三种社会行为管理手段是销售人员非法生产、标识注册企业商标的行为。这里的“销售”包括产品批发、零售开发、中国市场销售和内控销售。

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工作实践普遍认为,通过网络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是指以获取信息、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故意增加假冒或者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的销售的行为。因为通过出售,我们的意思是有偿地将商品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商品经济所有权的转让与有偿性质的转让是销售本质上不同的特征。

本罪客观方面还要求行为人非法生产、销售注册商标,且情节较严重。立法中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才是严重的。为此,2004年《解释》和《立案追诉标准》对“情节严重”标准作出了详细设计规定。

这个问题的解释暂时就到这里。一般来说,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如果驰名商标本身没有注册,也应给予同样的保护。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是大有好处的。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比惩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广州商标侵权律师。

网站首页 |  交通律师 |  律师 |  律师收费 |  律师函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  http://www.lawyer66.net/  律师网   备案号:渝ICP备2023003614号-42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