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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清收管理办法(债权清收工作要求)

2024-05-09 00:35:40     律师网     阅读量(819)

一、管理人债权清收工作的困局

破产企业依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属于财产性权益资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征收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归入破产财产。实践中,管理人债权追收困难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大部分债权形成时间较长,公司未按时追回,导致诉讼时效已过。索赔已收集;二、破产公司债务人要么下落不明,要么故意拖欠逃避债务,导致管理人的催收工作费时费力,往往得不偿失,使得破产公司的债权存在只是名义上的;三是破产公司管理存在遗漏,债权相关票据、合同等有效证据材料不齐全,无法主张债权;第四,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是亏损企业,根本无力偿还债务。当前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催收困难的现状,导致大部分破产债权的回收率很低,部分债权的催收结果不足以覆盖催收成本。

债权清收管理办法(债权清收工作要求)

二、破产企业债权的确认、清收程序

1.确认破产企业债权

管理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破产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审计。管理人根据审计报告对每笔应收账款债权来源的说明以及相关证据,分析判断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是否具备形式要求。

管理人根据审计报告,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或者相关经营人员进行调查,逐案询问、核实应收账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并作出判断对外债权是否具有实质性要求。

管理人根据上述对对外债权的形式和实质要求的判断,确定破产企业应收账款中属于清收工作范围的对外债权,并编制确认统计表外部索赔。应收账款和外部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外债权是破产企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务人应当依法向破产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应收账款是一个会计概念,是保证账面与付款平衡的会计项目。它并不要求其符合债权的法律概念。因此,管理者在确定催收工作范围时需要对其进行区分。

2.管理人追收债务的程序

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通过工商过户、现场走访等方式,查清债务人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信息。

(2)联系债务人。管理人向债务人收集各种线索,通过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联系债务人。对于能够联系到的债务人,管理人应当积极与其沟通,督促其履行还债义务;对于无法联系上的债务人,管理人应当用尽一切调查手段寻找债务人的下落。

出具债务清偿通知书。管理人向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破产企业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异议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是否成立,由管理人审查并决定。

通过诉讼征收。管理人根据对清算通知的答复,进一步确定是否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清算。破产企业债务人收到通知后既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又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起清偿债务诉讼。

三、破产债权清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

1.如何办理破产追债

破产企业债权证据充足,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的,管理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解决;

破产企业债权证据不齐全的,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证据或者依法通过诉讼程序申请调取相关证据。若证据仍不充分,可追收对方认可的债务金额;

对于确实缺乏清偿债务能力的债务人,经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审判长批准,可以采取减少或者减少部分债务的方式一次性清偿;

对于信用良好、立即清偿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经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审判长批准,可以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还款额逐笔清偿。计划。债务人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追收;

对于被注销主体的债务人单位,依法调查取证,找到注销时的清算义务人,要求其提供已履行全部清算义务的证据。重任管理人可以报请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审判长批准。取消债务;

债务人单位破产的,管理人应当依法申报债权;

征收过程中发现挪用公款、贪污腐败、失职等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依法追缴通过申请追回赃物、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管理人在收债工作中认为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较大、涉及债务人较多的。他们可以建议将对外债权以资产包的形式公开拍卖或转让,并取得转让对价并计入破产财产,也可以将对外债权转入破产财产。对有效债权进行分类汇总,由债权人会议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决定向申报债权人分配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方案。

四、上海市债务律师述典型案例

【案件目的】湖南雪力纸业有限公司依法向债务人武汉紫邦纸业有限公司催收债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附:武汉紫邦纸业有限公司等诉湖南雪力纸业有限公司外债催收纠纷案

湖南雪力造纸有限公司与武汉紫邦纸业有限公司曾发生多起纸张购销交易。2015年1月8日,经学力公司与资邦公司对账确认,形成《湖南雪丽造纸有限公司与武汉紫邦纸业有限公司对账单》。相关内容为:时间、提单号、数量、交货金额、付款金额、余额……截至2015年1月6日,资邦公司欠雪力公司共计纸币一百万、一百万、三百五百元、九十九分。学力公司、资邦公司确认后加盖公章。2015年1月23日,资邦公司代表雪力公司向案外当事人王文山支付人民币40万元。

2015年1月27日,雪力公司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向一审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审法院于2015年1月29日受理其申请,指定恒信宏正会计师事务所。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均担任雪力公司的经理。经雪力公司管理人审查,子邦公司欠雪力公司货款共计616,356.99元。2016年3月6日,学力公司管理人向资邦公司发出催收通知书,要求资邦公司偿还货款616,356.99元。同年3月20日,紫邦公司向学力公司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认为,紫邦公司与学力公司之间不存在通知书所述的债权债务关系,紫邦公司不应向学力公司支付通知书所述的款项。因此,雪力公司管理人代表雪力公司提起诉讼。

关于“武汉紫邦纸业有限公司”的真实性根据雪力公司提供的证据陈述书,一审法院根据紫邦公司的申请,委托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和书面答复。鉴定意见为:“武汉紫邦纸业有限公司”。结单上加盖的印章与送检的同名印章是同一印章。书面答复的相关内容为:关于试验材料与样品的比较,《特征比对表》中已明确表示左侧为试验材料,右侧为样品。每个样品的印刷文字均与所附样品信息相对应。两者的异同,见《特征比对表》上的红色标记。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与破产相关的外债催收纠纷。学力公司与资邦公司之间存在多笔纸张买卖行为。虽然雪力公司没有提供每笔交易的书面合同和交货单据,但雪力公司提交了财务账目、报表等文件作为证据。该声明是承认销售合同存在并承担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它是销售交易中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核对账目的凭证。报表清晰记录了提单号、数量、发货金额、付款金额、余额等,可以证明学力公司与资邦公司之间纸质销售的交易和对账情况。因此,雪力公司提交的陈述的证明力成立,据此认定雪力公司与子邦公司销售关系成立,且子邦公司仍欠雪力公司货款的事实。经双方和解,自邦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代表学力公司向案外人王文山支付货款40万元,应冲减自邦公司欠学力公司的货款。公司。因此,雪力公司请求资邦公司偿还616,356.99元的主张合法、有理有据,应予支持。紫邦公司虽对上述说法提出异议,但未提交足以否认该说法的证据,故紫邦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雪力公司要求自邦公司支付2015年1月23日至2016年7月25日期间利息47,562.72元。诉讼称,雪力公司与自邦公司未约定纸质支付的期限,也未约定纸质支付的方式。计算利息,且雪力公司未在追债通知中主张利息作为证据。因此,即使雪力公司主张利息,根据法律规定,也只能从雪力公司提起诉讼之日起计算。雪力公司要求资邦公司支付前期利息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依据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一、武汉紫邦纸业有限公司,尚欠湖南雪力纸业有限公司货款616,356.99元,须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支付;2、驳回湖南雪力纸业有限公司除判决第一项之外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39元,减半5220元。湖南雪力纸业有限公司承担374元,武汉紫邦纸业有限公司承担4846元。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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