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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遗产继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2024-05-04 10:35:22     律师网     阅读量(975)

上诉人谢1与上诉人谢2、谢3、张发生继承纠纷。其不服京民初字第471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接下来深圳继承律师为您讲解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谢1及其委托代理人张1、被上诉人谢3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张一审结束。

遗产继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遗产继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谢3向原人民法院诉称:谢、李某4日去世。李于2014年5月27日去世。

谢、李去世后,留下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XX号房屋以及银行存款、字画、遗物等。其他遗产。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依法继承上述文化遗产。

一审法庭上,张某称我是谢立三人的儿子。李去世前留下了口头遗嘱,还给我留下了金条,所以我想继承它。

谢1在一审法院辩称: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谢名下,但原是谢分配的房改房,我们居住在号房,根据政策规定,该房屋是谢1分配的房改房。203号是我一家三口和谢先生、谢太太的共同财产。买203号房的时候我也做了投资。

现在3如果想继承涉案房屋,首先要分割涉案房屋中属于我家的财产份额。另外,李生前留下遗嘱,将涉诉房屋中属于李的遗产留给我,故应适用遗嘱继承。关于李留下的字画、珠宝、存款,我持有李的遗嘱,所以请求对李执行死刑。

一审法庭上,他辩称,如果李某有遗嘱,可以执行,如果没有遗嘱,他可以合法继承。关于继承范围,房屋登记在谢某名下,画作、首饰现由谢某保管。我要求将其分开。

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谢、被继承人李谢于2005年10月4日死亡,李于2014年5月27日死亡。谢生前未留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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