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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不负责怎么办(刑事案件律师不上心)

2024-05-10 02:59:35     律师网     阅读量(132)

专门律师代理委托人诉讼时,未及时通知委托人,并通知律师权限。当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损害自身利益时,首先会影响其辩护的客观性,其辩护结果可能与案件结果不同甚至不可逆转。结果。

1.未正确履行刑事辩护义务的

刑事案件律师不负责怎么办(刑事案件律师不上心)

刑事辩护主要是指律师运用专业知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不明确,存在很多不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执行。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规定。但有一个例外,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申请的。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号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人会见、查阅卷宗的权利。”因此,不能正确履行刑事辩护义务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委托律师出庭辩护的;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看守所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会见被告人辩护的。会议等

2、不能积极协助犯罪嫌疑人与其辩护人进行沟通、交涉

这意味着,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无法积极协助犯罪嫌疑人与其辩护人沟通,可能会影响律师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沟通协商。这也是刑事诉讼中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达意见以获得沟通和协商的唯一行为。因此,需要一定的沟通和谈判能力,也要求律师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谈判能力。

现实中,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愿向辩护律师表达意见或双方意见不同时,拒绝与辩护律师沟通协商。这将导致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沟通协商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而且,由于刑事诉讼是公民之间相互监督的关系,如果律师不能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协商,律师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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