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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介入轻判,律师团队介入轻判案例

2024-05-10 02:59:11     律师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团队介入轻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律师团队介入轻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着找律师还可能轻判吗?

有可能。

律师团队介入轻判,律师团队介入轻判案例

因为轻判的因素有很多,如是故意还是意外,是以遂还是未遂,是完成还是中止,是逃离还是自首,是死亡还是重伤,是重伤还是轻伤,是当场还是后来,还有认罪态度、主动赔偿等。

有些深夜抢劫并猥亵被害人的罪犯,律师介入是否能争取轻判?你怎么看?

律师介入肯定尽力为当事人辯护,对减轻嫌疑人罪责是有好处的,律师从专业角度,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言论,和法官沟通,最大限度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爭取。但如果律师水平低,责任心低,就不是了。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信之源律师回答如下:在刑事案件中,犯罪情节对最终的量刑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还存在有前科、归案后拒不认罪、实施多次犯罪、犯数罪等加重处罚的情节,想要争取罪轻判决的难度很大。这时是需要聘请律师的,需要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出尽可能多的罪轻辩护意见,且能够被法庭所采纳,最终成功争取罪轻判决。

同时在侦查阶段律师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律师通过当事人了解案情,有利于当事人在与律师沟通过程中全部、如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有利于律师了解情况,制定辩护策略。

律师是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之后应适时提交法律意见书,庭审结束后提交辩护词等,为当事人争取恰当、有利的定罪罪名,减轻量刑。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或者想咨询具体情况,建议您先预约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让律师给您专业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能不能从轻处罚其实不是律师决定的,是由被告人本人实际情况及案情决定的。律师更多的是挖掘者和传达者,从被告处挖掘被告可能自己都不知道的可从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的认定、立功的认定、审查并发现案件疑点或促成受害者谅解,并将这些情节传达给检察院、法院。如果被告人没有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案件也没有可疑的地方,律师也没有辩护的空间。

法医说法: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女童案

原创: 北京京城明鉴 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 昨天

一旦女童受到侵犯,法律上是是通过哪些因素判定属于猥亵或者强奸的?

法医专业定义的强奸系指男子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胁迫、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不敢或者不能抵抗,强行与之发生婚姻以外的性交行为。法医鉴定强奸主要解决两个问题:性交和暴力。性交证明常规检验包括处女膜检验、精液(斑)检验、妊娠检验(妊娠一月余胚胎组织可检出ABO血型、胎龄6周可检出HLA抗原)、性病传染(如梅毒、艾滋病及软性下疳等)。暴力检验包括机械性暴力如受害人防卫、抵抗伤,常见为大腿内侧、乳房、上臂内侧、腕部和膝盖损伤,指甲内抓伤残留生物物证及衣物是否破裂等;其次为精神或心理创伤,主要是威胁、恐吓、利诱及欺骗。此时身体损伤常不明显。再次,醉酒或安眠类药物使其丧失知觉情况下,机体损伤亦不明显,但可通过血液、尿液检出体内毒物或者药物代谢成分。

如果定义是猥亵,是否涉及到司法鉴定?

有可能涉及到。一种情况,比如嫌疑人通过用手抠摸或者借助器械暴力捅戳女性隐私部位造成组织器官器质性损害如出现大面积肿胀伴皮下出血、软组织撕裂、挫裂伤等,其损伤程度可能达到轻微伤、轻伤甚至重伤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明确损伤程度,其目的除佐证猥亵事实存在,还可能追究其“伤害罪”。另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指控嫌疑人有猥亵行为如肢体接触类的,但并无影像证据(如视频监控)或旁证支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中DNA(如脱落细胞、精液、唾液)同一鉴定协助认定猥亵行为。但若仅仅是非肢体接触型如通过淫秽下流的语言和动作刺激、调戏时,恐怕司法鉴定无用武之地。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如何避免女童受到二次伤害?

经侦查机关等办案单位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若涉及对女性未成年人尤其是隐私部位的检查时,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鉴定人必须通知被鉴定人的监护人到场,查体时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查体前,鉴定人首先告知委托人查体相关事宜,并与被鉴定人及监护人进行充分沟通,告知需要检查的部位、是否会造成二次伤害以及尽量排除心理恐惧和紧张情绪等。为了尽量减少女性受害人心理压力,鉴定机构尽量指派女性鉴定人员对其隐私部位查体。对于隐私部位查体一般包括徒手检查和器械检查(一般为无创),规范查体不会对被鉴定人造成二次身体伤害。

联名请求轻判书管用么?

不一定有用。
因为联名请求轻判书不一定能够让书管轻判,书管还需要考虑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并不能完全依靠联名请求来决定轻判与否。
另外,如果联名请求数量过多,反而可能会引起书管的反感或不满,得不到预期的效果。
建议在联名请求的同时,也应该尽可能提供有力的证据和辩护意见,并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这样才会更有帮助。
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比如请律师代理、上诉等,来争取应有的权益。

怎么请求法院对罪犯轻判?

能使法院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脏、认罪态度好、争取受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等情节,还要看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具体情况。有些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如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死刑案件,仅管嫌犯有自首情节,照样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之前,都不能被确定构成犯罪。

为了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涉嫌犯罪的人员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被称为被告人。故正确的问法是怎么请求对被告人轻判。

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轻判,实质是请求法院在量刑时能够从轻或者减轻量刑。

我们先看法院一般是如何量刑的。

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法院在量刑时先是根据犯罪事实确定基准刑,再根据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

我们以故意伤害罪为例。假设故意伤害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是四年,但致人重伤的同时又致一人轻伤,致一人轻伤增加刑罚量一年,最后确定基准刑是五年。

确定基准刑后再看被告人是否存在减轻、从轻、加重处罚情节。假如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首情节减轻基准刑的10%;认罪认罚减轻基准刑的10%,一共减轻基准刑的20%。五年减去20%,就是四年,最后的宣告刑可能是四年。

从人民法院的量刑步骤可以看出,要请求法院从轻量刑,一是要从低确定基准刑;二是尽可能多的确定有从轻处罚情节,且以最高的限度确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

首先纠正一点,在没有法院判决前,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也就是在判决前只能称为被告人,而不能成为罪犯。

刑事案件在不同阶段对被追诉的人称谓是不同的,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都是称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判阶段成为被告人,只有法院判决生效,被定罪的人才被最终成为罪犯。

‬怎么请求法庭对被告轻判?这涉及到量刑辩护问题。

量刑辩护就是律师通过审查案卷,寻找和发现被告人在这个案件中有哪些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也成减轻、从轻、免除的量刑情节。比如有没有自首情节、自动投案情节、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情节、是否得到被告人的谅解、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为未成年人、是否是初犯、偶犯,有没有犯罪前科、是不是累犯、是不是毒品再犯、是不是防卫过当、是不是紧急避险过当、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又没有过错、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是否对所在社区有种重大不良影响、够不构成立功,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等等都是量刑情节,辩护律师的作用就是挖掘发现并向法庭阐述这些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情节,达到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量刑的结果,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案件经过辩护律师审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辩护律师要征求被告人的意见,要不要做无罪辩护,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无罪辩护不能轻易提起,有无罪辩护空间的才可以提起,有没有无罪辩护空间及无罪辩点的发现,体现一个辩护律师的经验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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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李国锋

如果犯罪已经发生,如何让法院进行从轻的判决呢?下面,教大家一些小技巧。

首先第一点就是认罪态度,积极的认罪、积极的配合,这在法院量刑的时候确实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话可不是开玩笑的。

以前记得有一个绑架案,谋划这起案件的主犯落网之后,非常积极的配合,主动交代了一些警方尚未掌握的案件信息,配合警方对同案的从犯进行了抓捕。而从犯刚刚相反,拒不认罪,后面在充分的事实面前,态度依旧很恶劣。

最后,主犯判了15年,从犯给判了个无期徒刑。所以,如果是有自首情节或者认罪态度良好,确实是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第二点就是积极赔偿被害人,然后取得对方的谅解。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他进行积极的赔偿绝对是非常有用的。

比如说一些情况下,本来是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如果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赔偿也比较到位的话,可能就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也就是说,可以争取不判实刑。在一些重大的案件当中,比如说故意杀人罪,能否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甚至可以很大程度上决定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判处死缓。

所以,大家一定要深记一句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犯下错误,一定要有一个积极改正的态度,要有一个弥补赔偿的心态,切记切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团队介入轻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团队介入轻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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