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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犯罪律师-逃税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逃税罪怎么处理)

2024-05-09 21:42:02     律师网     阅读量(907)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利用弄虚作假、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税款、逃缴大额税款,或者因偷税漏税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征税五年以内的行为。该机构给予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刑法修正案》该犯罪的罪名已被修改。那么你对相关情况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就跟广州经济犯罪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以弄虚作假、隐瞒纳税的方式或者不办理纳税申报,逃缴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大额税款的,构成偷税罪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逃税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州经济犯罪律师-逃税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逃税罪怎么处理)

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方式不缴、少缴已代扣、代收税款,且数额较大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上述行为重复发生且未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

单位有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缴纳应缴税款并受到滞纳金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5年内因偷税漏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法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擅自伪造、变造、隐匿、毁损账簿、会计凭证的;

账簿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的;

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纳税的;

弄虚作假纳税申报的;

纳税后,采用虚假出口报关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税款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虚报或者不报税,逃缴数额较大税款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用前款所列方式,对已代扣、代收的税款不缴、少缴,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多次而未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通过以上广州经济犯罪律师的讲解,相信您对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遇到相关刑事问题,可以咨询广州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我们可以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提供法律服务,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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