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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纠纷如何处理(人身损害纠纷如何处理好)

2024-05-09 17:21:48     律师网     阅读量(788)

本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群体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那么你对相关情况了解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和广州人身伤害赔偿律师一起来看看。

本案被告在原告经营的酒店住宿期间摔倒受伤,这是无可争议的。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原告是否应当承担对被告损害的赔偿义务。

人身损害纠纷如何处理(人身损害纠纷如何处理好)

本案中,被告唯一关于被告跌倒在原告酒店203房间浴室的地点和时间的个人陈述被原告否认,目前无法核实。原告对被告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的前提是原告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

本案被告称,其滑倒摔伤的原因是被告所在酒店的洗浴设施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因此,我们可以从被告酒店203房间的卫生间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酒店是否提示客人使用酒店设施等方面来判断被告是否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护义务。

首先,被告203室的卫生间,包括淋浴房,统一铺设了防滑地砖,淋浴房内放置了防滑垫。虽然这间浴室里淋浴房的地板和浴室地板没有具体的分界线,但只有一个浴缸。用窗帘来分隔房间,但淋浴房的地板明显向地漏倾斜。据现场测试,淋浴房水龙头内留有热水约20分钟,淋浴房内的水没有溢出浴帘外侧。酒店还提供了两种不同材质的拖鞋。

其次,203房间的浴室门上有“小心滑倒”的牌子,还有关于拖鞋使用的友情提示。就原告而言,原告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成年人,在入住被告酒店时应一定注意自身安全。原告疏忽注意自我保护,摔倒在地,造成人身伤害。系被告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造成的,故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采纳原告郭A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72元、鉴定费1800元由被告人郭某承担。

如果您对判决不服,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原件,并向广州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国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体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履行安全防护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是广州人身伤害赔偿律师为您带来的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全文。一般来说,原告保留要求后续治疗费用的权利。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当我们遇到困难时,法律可以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请随时咨询我们相关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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