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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怎么处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例)

2024-05-08 20:08:55     律师网     阅读量(410)

上海股权纠纷律师结合以下案例简单探讨股权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回放】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怎么处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例)

孙某、杨某和A公司分别出资设立C公司,同年通过拍卖取得了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三年后,三位股东决定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和债权转让给朱先生。为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本协议规定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存在其他债务。若朱先生在股权转让前因公司债务造成损失,三名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协议签订后,朱先生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费。公司接管期间,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近两年未缴纳土地使用税。作为公司唯一的新股东,朱先生缴纳土地使用税共计38万余元。朱老师认为,这两项费用是股权转让前的债务,应由公司原三位股东承担。但该公司前三大股东拒绝承担责任。在咨询了上海股权纠纷律师后,万不得已,他起诉了公司前三大股东。

【宫廷之战】

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A公司认为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拍卖取得的,该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另外,国土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公司不再占用该土地,因此公司无需缴纳税款。然而,在公司将股份转让给新股东的前一个月,公司重新取得了可以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此时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债务,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

为A公司抗辩,朱先生向法院提供了该公司与国土资源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因公司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向国土资源局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收回后,该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和占有仍归公司所有,直至公司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为止。作为公司转让后的唯一股东,股权转让前已缴纳税款,权益受损。公司原股东应当按照协议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土地使用税是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属于企业债务范围。

首先,原告与被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其次,原告和被告在协议中均明确,从签署之日起,公司不存在其他债务。现在该公司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土地使用税,滞纳金超过38万元,这是合同签订前承担的债务。

第三,三被告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原告后,原告股东只剩下一名。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滞纳金后,公司净资产将减少,必然导致原告收入相应减少。由于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三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协议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现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因欠缴税款造成的损失。这符合双方约定的条件,依法应予支持。

由于调解不成,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朱先生损失38万余元,并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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