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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英雄烈士名誉受损谁诉讼)

2024-05-09 06:56:31     律师网     阅读量(64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犯罪的意见

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英雄烈士名誉受损谁诉讼)

工通字[2022]5号

为依法惩治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继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意见。静安区律师咨询室

一、英雄烈士的概念和范围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刑法第299条之一规定的“英雄烈士”主要是指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奋斗,取得民族伟大成就的人。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弘扬为世界和平、人类进步英勇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

在司法适用中,认定英雄烈士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英雄烈士的时代范围以“近代以来”为主,重点关注中国共产党、人民军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英雄烈士。英雄烈士包括个人和团体;他们中既有著名的英雄烈士,也有无名的英雄烈士。

依法被评定为烈士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英雄烈士”;那些牺牲或去世的人尚未被评定为烈士,但他们的事迹和精神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被认定的英雄模范人物或者群体,可以被认定为“英雄烈士”。

英雄烈士,是指牺牲、逝世的英雄、烈士。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在世英雄、模范人物、群体的名誉、荣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侮辱诽谤罪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公诉程序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但是,受到侵害的英雄烈士群体,既包括牺牲的烈士,又包括活着的英雄模范人物的,可以统一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二、关于侵犯英雄烈士名誉罪和名誉犯罪的标准

根据刑法第299条之1的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侵害名誉罪。以及英雄烈士的荣誉。

司法实践中,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应根据行为方式、涉及英雄烈士人数、相关信息量、传播方式等来判断、传播范围、传播时长以及相关信息的实际使用情况。根据行为人的点击量、浏览量、转发量、社会影响、危害后果、犯罪记录等综合判断。静安区律师咨询室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必要时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受到侵害,符合犯罪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并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不起诉。可以被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讨论和惩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关于办案要求

坚决依法惩处。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英雄不容亵渎,烈士不容诽谤,历史不容歪曲。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要区分案件具体情况,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处罚重点,注重教育救助,避免扩大化、扩大化。简化打击行动,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实现。团结。凡是利用抹黑英雄烈士恶意攻击我国基本社会制度、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勾结境外势力实施恶意攻击、长期屡屡侵害的,必须按照法律。对于那些没有主观恶意,因理解模糊、好奇等原因而发帖、评论的人,或者是在校学生、未成年人,要以教育改造为重点,有效教育大多数,打击极少数。

严格规范办案。公安机关必须严格落实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依法全面、及时收集、调取证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批准逮捕、起诉。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会商人民检察院派员通过审查证据材料等方式,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法院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制定庭审方案,依法进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络机制,妥善解决英雄烈士认定认定过程中的问题。静安区律师咨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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