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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环计算机信息系统(简述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2024-05-02 23:15:24     律师网     阅读量(89)

明知他人提供程序、工具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广州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根据《刑法》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运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能被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环计算机信息系统(简述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

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量巨大或者被非法操纵的计算机数量特别多的;

一贯犯罪的;

获取极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或者控制极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给他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造成其他极其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的;ETC。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装备、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或刑事拘留。

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控制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285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提供侵入、非法操纵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或者对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留,还可能被罚款;犯罪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提供数量极其庞大的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操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

销售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牟取暴利的;

使用专门为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的程序、工具,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ETC。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的,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款规定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操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明知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适用前款规定。明确处罚措施。

这个问题的解释暂时就到这里。一般来说,犯提供侵入、非法操纵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对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是大有好处的。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比惩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请联系我们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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