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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罪立案标准及量刑(骗贷如何定罪)

2024-04-27 05:06:21     律师网     阅读量(510)

生活中,如果我们缺乏流动资金,我们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当我们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后,银行就会给我们贷款。然而,一些投机取巧的人会编造自己的条件来获取贷款,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今天小编就跟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贷款诈骗的法律知识。我希望你能从中受益。那么现在我们先来说一下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欺骗手段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骗贷罪立案标准及量刑(骗贷如何定罪)

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

以欺诈手段获取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3、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多次通过欺诈手段取得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其他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骗贷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拘役,并处罚金2万元。处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财产:

虚构引进资金、项目等理由的;

2、利用虚假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

使用虚假产权凭证作为担保或者重复提供超出担保物价值的担保;

5、采取其他方式骗取贷款的。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对象元素

犯罪的客体: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的担保。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开展金融业务的各类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金融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欺诈性放贷行为使这些资产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正常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的状态,不利于银行防范风险。

客观要素

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只要行为人在贷款申请过程中捏造事实、掩盖真相,或者在贷款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或者未填写贷款资金的真实用途,以骗取顺利审批贷款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主要内容

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如果担保人、银行工作人员等帮助贷款人策划、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至于如何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本文将在下面专门讨论。

主观因素

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的,即积极采用欺骗手段,以达到获取贷款供贷款人使用的目的。贷款人主观上将贷款据为己有,且不打算返还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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